粤外经贸加字[2006]2号颁布时间:2006-04-10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各授权工商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商资函[2005]86号文的精神,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2006年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06年联合年检一律采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请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正确填写。
三、全面推进网上年检。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有序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实行联合办公,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相互沟通意见,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联合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网上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发布联合年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参检率。
六、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各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七、各地联合年检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
八、各地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年检中需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做出具体规范,加大对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九、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把关,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认真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保证联合年检的质量。对出资及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的重要指标,如本年度实际出资额、销售(营业)收入、纳税总额、进出口情况等,尤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十、各市外经贸部门要在今年7月7日前完成本地区联合年检报告书数据的录入汇总并上报省外经贸厅。汇总工作完成后,资料要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地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7月11日前向省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对本地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的企业数要做出统计,并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加强联合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省外经贸厅将在8月上旬对各地的联合年检资料进行现场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