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 粤卫函[2005]172号
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卫生部《
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
价格[2000]962号)精神,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省卫生事业
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全面规范医疗服
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利益。现申请对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行改革,
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改革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现状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由于经济发展的不
平衡,我省各地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一直实行省定项目、市定
价格标准的政府定价管理模式,即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权在省物价、卫生部门,
除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财
政部门制定外,各地基本医疗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同级物价、卫生部门批准,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由医疗机构按成本及合理利润自行确定,报同级物价、卫生部门备案。我省现行基本
医疗服务项目将近4000多项,除了按照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在治疗、检
查、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可按进货价加批零差价另行收费,在手术、
麻醉过程中使用了超过1万元的医疗设备的,也可按每台设备进货价1‰(每台设备
计算收费最高限额300元)另行收费。
2003年,全省有医疗机构2094家,卫生技术人员17.4万人,门、急
诊人次数20970万人次,出院人数431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0%。全省医疗
机构总收入38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9.6亿元(其中:财政专项补助
10.6亿元),占总收入7.6%;医疗收入197.7亿元,占总收入的50.9%;
药品收入148.7亿元,占总收入的38.3%。总支出370.4亿元,其中:
财政专项支出10.4亿元,占总支出的2.8%;医疗支出214.1亿元,占总
支出的57.8%;药品支出142.9亿元,占总支出的38.6%。收支结余
17.6亿元,其中:财政专项结余0.2亿元;医疗亏损16.4亿元(2001
年—2003年,3年医疗收支年平均亏损14.3亿元),药品盈余5.8亿元。
从近3年我省卫生系统医院财务收支分析,普遍情况是医疗收支亏损,用药品收
支结余来弥补,再加上一定数量的财政投入,使医院基本能维持正常运转。医院的发
展(扩大再生产)能力非常有限,3年平均结余18.4亿元(占总收入5.4%),
主要用于购置医疗设施、改善就医条件以及建设重点学科。
(二)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随着卫生改革的不
断深入,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一是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甚
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如诊疗费、护理费、手
术项目价格等,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和职业风险在服务价格中得不到应
有的体现,不利于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部分大型检查、治疗设备项目价
格相对偏高,易导致医院滥检查和盲目购置大型设备,造成卫生资源浪费。二是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不够规范,存在重复、交叉设置现象;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服务范
围、除外内容不够明确,不易理解,不便操作,容易导致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不规范。
同时也不利于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和有序竞争。三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压力越
来越大。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和财政补助是医院3大补偿渠道,由于受政府财力
所限,各地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十分有限,如:2003年,全省医疗机构实际支
出370.4亿元(其中:医院235.7亿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4亿元,
乡镇卫生院71.2亿元,中医医院42.1亿元)财政拨款29.6亿元(其中:
医院19.6亿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9亿元,乡镇卫生院3.7亿元,中医医
院3.4亿元),仅占医疗机构实际支出的8%(其中:医院8.3%,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13.6%,乡镇卫生院5.2%,中医医院8%)。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一方面实行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削弱药品对医疗机构的补偿
作用。特别是从2004年4月开始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差别差率,顺加作价”的
零售价作价办法后,将造成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下降,使医院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通过药品差价来补偿医疗服务成本的空间会越来越小,部分医疗机构将会面临生存与
发展的困难。因此,在政府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之前,医疗机构的上述问
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加以解决。
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相继下发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
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
[2000]962号)和《
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
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上述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对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综合考虑医疗
服务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
的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降低药品费
用相同步,到2005年,力争基本实现按成本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适度放宽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建立灵敏的医疗服
务价格调整机制”。我省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
管理机制。
二、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思想
(一)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总体思路。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核心,引
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不变,有所下降”的原则,综合考虑
医疗成本、财政补助、药品差价收入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医疗服务价
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二)医疗服务项目确定和定价原则
1、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范项目相统一。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清理、
归并的基础上,实行收费项目的编码管理,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
务范围;对容易造成乱收费的一次性材料费作出严格的规定。
2、定价的依据。参照目前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拟定我省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作为全省的最高限价。
3、结构调整。对归并后的项目价格作合理的结构性调整。降低大型检查项目和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传统中医的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
三、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
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次制定的是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
服务价格的最高限价,在不高于省级最高限价范围内,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
维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市的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不突
破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拉开医院间的价格档次,让
患者自主选择,达到分流病人的目的。
拟出台《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以下简称《价格》)
归并及调整情况:
1、综合医疗类服务类价格上调幅度为2.23%。本类规范项目共86项,包
括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和一般检查治疗费等项目。已提出拟定价格
项目84项,其中:调高价格的11项,价格不变73项。
综合医疗类价格上调项目主要是体现医院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如诊查费、
护理费等,其中诊查费项目中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了主任医师的价格,由现行收费每
次6元提高到8元,增设了享受政府津贴的名专家的价格为每次50元;Ⅰ、Ⅱ级护
理由每日的8元、5元提高到15元、8元。
2、医技诊疗类价格下调幅度为16.8%。本类规范项目共988项,包括医
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已提出拟定
价格项目898项,其中:调高价格的32项,调低价格的167项,价格不变69
9项。
降低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是这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重点之一。如核磁共
振从现行价格1162元降为为800元,普通CT从550元降为400元,数字
化摄影从120元降为70元,X刀治疗从15000元降为8000元,伽码刀治
疗由16420元降为10000元。
3、临床诊疗类价格上、下调整幅度基本持平。本类规范项目共2795项,包
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等项目,已提出拟
定价格的项目2716项,其中:调高价格的59项,调低价格的55项,价格不变
2602项。
为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部分临床诊疗类中的治疗、手术治疗类价格
予以适当上调。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价格上调幅度为2.45%。根据国家扶持中医及民族
医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予以适当上调。本类规范项
目共97项,已提出拟定价格85项,其中调高价格25项,价格不变60项,通过
上述调整,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下调1.03%,经初步测算,这次拟定的全省
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从总量上看,没有增加社会医药费用总负担,从结构上更趋合理。
四、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
(一)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对医疗机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药品、材料和医疗设备
检查收入会出现明显的下降,但是对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性项目收费水平有了一定的
提高。
改变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收费方式,从短期看,医院总的收入会保持基本稳定,
科室之间收入结构会调整,大型设备检验检查收入、材料加价收入有所下降。从长期
看,科学、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管理形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加重视医务人
员的医疗技术服务,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会改革医院运行机制,使医院加强管理,
降低成本,参与医疗市场的竞争,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二)对病患者消费群体影响。病患者整体的医药费用负担水平不会增加,药品、
卫生材料、大型检查设备及不合理的费用负担会有一定下降,且杜绝各种分解项目收
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巧立项目收费。同时能享受到更好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
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从《价格》的形成过程看,对于每个项目,认真对照现行收费标准和实际收费,
参考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省市价格,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几易其稿,初步确定
了建议价。
从制定《价格》的指导思想看,充分考虑广东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老百姓的经
济承受能力,确保群众在基本医疗服务得到保证时,不增加经济上的负担。
从单个项目看,大部分项目新标准与现行收费水平相比,没有提高。小部分技术
劳务性强的手术项目,价格提高了,但医院不能收取其他有关费用,如一般材料费,
总的手术费用没有升高。
全国通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清楚明确,增加了收费透明度,便于管
理和监督,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患者对医院有自主选择权,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随
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加大信息发布的职能建设,包括服务费用等信
息情况,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群众选择的范围更大。
综合这些方面的情况,新的《价格》对于消费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水平不会增加,
不会影响老百姓就医。
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贯彻《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明确医疗服务项目
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对容易造成乱收费的一次性材料费、手术材料费
做出严格的规定。清理整顿我省的医疗服务项目,坚决取消各种违规项目及乱收费收
费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服务价格公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项目价格公开、药品价格公开;实行医疗服务收费责任制和
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建立健全病人费用查询制度,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
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方便病人和家属查询。全面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和公示
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严格
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内部价格、收费监督制约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身的价格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继续加强对药品、
一次性消耗材料的价格管理,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积极开展对医用耗材
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和推广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按规定让利,切实减
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四)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对药
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与检查,实行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医疗
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法定
程序和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价格纪律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管理,
继续选择部分医院,开展价格监测试点工作,加强对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监测,为价格
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稽
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评价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坚持以病人为
中心,积极倡导热情服务和尊重病人,不断提高诊断治疗水平。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
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规范医生
严格用药行为,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等不良现象,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
费用提供便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妥否,请审核。
附件:关于制订《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方案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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