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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05]131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粤财工[2005]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各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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