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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农[2005]147号颁布时间:2005-06-28

     2005年6月28日 粤财农[2005]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农林渔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农[2005]44号)给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凡申报中央财政安排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项目,必须严格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县财 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提出补助申请和防治预案,由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申报,经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审 核后,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申请补助。   二、申请2005年防治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椰心叶甲、萧氏松茎象中央级 补助费的单位,必须于7月20日前将补助申请和防治预案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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