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财工[2005]98号
颁布时间:2005-06-02
2005年6月2日 粤财工[200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 反映。 附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
下一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