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6日 粤府办[2005]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0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
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清理违规电站项目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电力工业有序发展
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违规电站项目的规定和《通
知》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清理电站项目的后续工作。
二、认真落实。对国家已明确纳入规划和近期安排建设的电站项目,各有关单位
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项
目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快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对违规的电站项目,
国家确定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但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要抓紧补办完备相关手续;
对国家确定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由有关单
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规范程序。我省电站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程序,今后凡未按规定程
序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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