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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5]95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2005年5月23日 粤价[2005]9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 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和国内市场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日前发出《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39号)。现将我省 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 吨下调150元,即每吨由4050元调整为3900元。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降低幅度等额调整。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 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 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 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以上价格自2005年5月24日起执行。 五、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 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要在5月26日上午前将调 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自2005年5月24日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 零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577 4844 3.60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852 5134 3.85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5127 5425 4.20 0号柴油 4072 4309 3.70 注: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其他品种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 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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