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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105号颁布时间:2004-03-15

     2004年3月15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 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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