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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粤经贸函[2003]859号)
粤经贸函[2003]859号
颁布时间:2003-08-27
2003年8月27日 粤经贸函[2003]8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和企 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函》(沪府函 [2003]6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今 年11月6日至1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现将《广 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组 织发动企业参展参会。此次活动委托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承办,具体事宜请迳与该会联系。 附件一: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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