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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34号)

粤财法[2003]34号颁布时间:2003-07-01

     2003年7月1日 粤财法[200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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