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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2003]39号)
穗府[2003]39号
颁布时间:2003-07-09
2003年7月9日 穗府[2003]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我市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 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工作任 务。全市火化率保持100%,在清理乱葬坟和规划兴建公益性骨灰楼,规范公墓管理,健 全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等 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广州市 2002-2005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市殡葬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全市各区、县 级市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2002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 下: 一、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8个区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殡葬管理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对上述8个区 的区长、分管副区长和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 政局、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府研究室、市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大力支持配合各项殡葬管理工作,为全市的殡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予以表扬并给予奖 励。 三、花都区、番禺区没有按照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要求开展清坟工作。从化市、增城 市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乱葬坟工作进展缓慢,与考核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增城市对公 墓管理不到位,增城正果万安园违规经营被省民政厅责令停业整顿,影响了我市殡葬管理工 作。 2003年是我市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继续 保持100%火化率,市属10区要全面实现辖区无坟化,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要完成 “三道两区”清坟任务。各级政府要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广州 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确保2003年度殡葬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附件:2002年度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区(县级市) 建立健全机 火化率目标 清理历史遗 兴建公益性 公墓、殡葬 总 构制度和落 得 实管理队伍 留乱葬坟目标 骨灰楼目标 用品管理目标 分 5分 30分 40分 15分 10分 越秀区 5 30 40 15 10 100 东山区 5 30 40 15 10 100 海珠区 5 30 40 15 9 99 荔湾区 5 30 40 15 9 99 天河区 5 30 37.5 15 10 97.5 白云区 5 30 37 15 8.5 95.5 黄埔区 5 30 40 15 10 100 芳村区 5 30 40 15 9.5 99.5 花都区 5 30 30 12 10 87 番禺区 5 30 30 15 10 90 从化市 5 30 34 14 9.5 92.5 增城市 5 30 36 14 7 9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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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府办[200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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