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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粤府[2003]58号)
粤府[2003]58号
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粤府[2003]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是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的一年。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认真履行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 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好粮食储备规模和 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承担好粮食生产和流通责任,确保了辖区内的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 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2002年粮食工作考评结果通 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阳江、肇庆、潮州市和佛山 市顺德区,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等11个市 和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2002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20万元。 二、河源、江门、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市只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 项指标中的三项,其中河源、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市未完成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 标,江门市未完成粮食储备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河源、江门、湛江、茂名、清 远、揭阳、云浮市全省通报批评。 三、汕头、东莞市仅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两项,均未完成粮食储备 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东莞市予以警告,并在全省范围 内通报批评。 四、韶关市因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影响,经该市政府提出申请,省有关单位核准, 省人民政府决定,韶关市不列入2002年全省粮食工作考评。 希望各级政府增强忧患意识,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工作政府负责 制。2002年未完成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的市,要采取得力措施,层层抓落实,进一步 健全和落实粮食储备制度,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切实保证粮食储 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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