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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32号)
粤财法[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05-27
2003年5月27日 粤财法[200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8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契 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情况以 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传真电话:020-83170528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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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粤劳社[200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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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财企[2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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