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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32号)

粤财法[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05-27

     2003年5月27日 粤财法[200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8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契 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情况以 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传真电话:020-83170528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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