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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35号)
粤财法[2003]35号
颁布时间:2003-06-04
2003年6月4日 粤财法[200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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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汕市公通[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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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粤劳社[200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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