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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35号)

粤财法[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06-04

     2003年6月4日 粤财法[200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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