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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一)(穗府[2003]35号)

穗府[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05-30

     2003年5月30日 穗府[2003]35号 各区、县级人民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2003年 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 局联系。 附件: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珠江广州河段 水质,完成省政府下达《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实现整治珠江“一年初见成效、三 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 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珠江整治责任书》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 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分析我市水环境质量状 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 工业和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力度,加强与周边城市协调,解决跨界水污 染问题,切实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责 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抓好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州市的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 住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将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突出重点,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饮用水源,对威胁饮用 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或采取搬迁、关闭的措施。   (三)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 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四)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环 境保护领域。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城市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五)统一防治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综合防治,按照各自职 能,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六)规划指导、工程后行的原则。为实现珠江整治投入的科学化、制度化,制定珠江 整治工程计划,便于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安排,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三、整治目标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珠江整 治责任书》的要求,我市珠江综合整治的目标为:到2003年,流经城市河段发黑发臭水 体明显减少,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到2005年, 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跨市河流交界 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的黑臭水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 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 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珠江广 州河段河水变清,西航道优于III类水质,前、后航道和黄埔航道优于IV类水质,珠江广州 河段及其他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   四、现状与目标的差距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珠江的整治和保护工作,环保投入逐年增加,“九五” 期间环保投资175?78亿元,占GDP的1?83%,2001年环保投资57?17亿元,占GDP的 2?13%。通过“一控双达标”工作,全市列入考核的2941个工业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 达到了国家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污染物比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削减。结合以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三年一中变”工作,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目前,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大坦沙污水处理厂33 万吨/日、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22万吨/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合计处理能 力为58万吨/日,200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9?28%;现正在扩建2座(猎德 污水处理厂二期、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和新建3座(西朗污水处理厂首期、沥滘污水处 理厂首期和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一期),与此同时,管网铺设、截污工程也在同步推进,与 污水处理厂配套的西濠涌、东濠涌至珠江新城猎德污水处理厂截污渠箱工程、沿江路渠箱工 程建设已基本完成,使珠江前航道北岸污水大部分实现了截污,对改善珠江前航道水质起了 较好的作用。按照国家2002年颁布实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4项指标,2001年珠江广州河段生化需氧量等19项水质指标达到III类标准,仅氨 氮、总氮、总磷、溶解氧和粪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年均值未达到III类标准,其中,总氮和 氨氮劣于V类,全年水质优于2000年和1996年,90年代中期枯水期曾经大范围发 黑发臭现象,目前已不再发生。   对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珠江整 治责任书》的要求,目前,我市珠江广州河段综合整治主要差距如下:   (一)在水污染整治目标方面:目前珠江广州河段氨氮、总氮两项劣于V类,石井河等 河涌水质差,底泥污染严重。到2003年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应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 用水(即V类)、到2005年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应满足功能和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 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应达到功能目标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气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 设,加快石井河等市内河涌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并有效控制畜 禽养殖业、农药和化肥污染。同时,工业废水处理仍需下大力气,要紧紧抓住水污染大户的 治理工作不放,加大治理力度。   (二)在景观和生态要求方面: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和后航道两岸绿化美化尚需加大整 治的力度,流溪河水源涵养林的林分改造和建设还要加快。   (三)在具体任务方面:一是石门、西村和江村水源保护区内一些小河涌没有截污,生 活污水、垃圾、水葫芦等对饮用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石门水厂一级保护区内饮食店档等违章 建筑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杜绝;二是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15家占我市水污染负荷65%以上 工业企业的全面达标工作,有一定难度,仍需下大力气才能实现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三 是目前《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只安排了花东镇等 十多个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计划,与“2003年底前万人以上城镇要开始规划建设(或分 片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2003年6月底前搬迁或关闭位于 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时间紧、任务重,有关 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   五、整治任务与分工   省政府《珠江整治责任书》下达给我市的具体任务是:保护饮用水源;实现重点水污染 源全面达标;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3年底前万人以上城镇 开展和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2005年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70万吨/日以上,2010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80万吨/日以上。现将任务具体分解 为:   (一)调整和完善珠江两岸的整治建设规划。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围绕 “珠江”城市景观轴,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岸线利用与滨水地区景观规划,凸现“云山珠 水”的城市空间格局,以“治水”为重点,强化珠江作为自然景观轴及人文景观轴的功能和 定位,尽快调整和完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整治建设规划,加快珠江两岸景观建设规划的编制, 为珠江的整治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猎德二期、大坦沙三期、西朗和沥滘等四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黄埔 大沙地、天河(东圃以东)、白云区(黄石路以北)、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地区和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详见附件),到2005年建 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到2010 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8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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