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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五)(穗府[2003]35号)

穗府[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05-30

     2003年5月30日 穗府[2003]35号   (三)河涌截污和整治。   1.推进与四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东濠涌、沙河涌(沙河路以南)、新市涌、景泰涌、司 马涌、石井河(黄石路以南)、马涌、塞坝涌、下市涌、大涌口涌、沙涌、东朗涌、五眼桥 涌、葵蓬涌、东漖涌、花地河、秀水河等河涌截污工程。   2.2003年年底前完成赤岗涌(黄埔涌口500米)、花地河、石井河(槎龙村至卫 生河口段右岸、海军桥段)、乌涌(科学城段)、员村涌出口段、司马涌(三元里段)、沙 涌河道、石井镇黄涌河道和广州市果树保护区(一期)等河涌整治工程。完成编制全市所有 河涌(231条)的整治规划。   3.继续做好河涌水面和两岸的保洁、绿化工作,清理河涌两岸的违章建筑。   (四)湖泊整治。   继续推进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整治工程。   (五)工业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启动以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广 州恒丰染整有限公司、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广州油制气厂、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广州肉类 联合加工厂、番禺东涌励业漂染有限公司和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等15家工业企业 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工作。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执法,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和偷排污染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确 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推进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组织制定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方案、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重 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提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施方案,推进广州市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的基础建设。   3.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冶金、造纸等 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工作,提出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项目并跟进落 实。   (六)饮用水源保护。   1.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划定畜禽禁养区。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拆工作。拆除或搬 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江村、神山、蚌湖、龙归四 家定点屠宰场。   2.2003年10月底前,对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   3.2003年底前,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继续 清理整顿新塘一带二级保护区内的印染漂洗行业,加快推进新塘西洲环保工业园的建设,争 取现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部分印染洗水企业搬迁入园,为按时于2005年底前完成 把二级保护区内印染洗水企业关闭或搬迁的任务提供条件。   4.加大对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打击“三无”船舶 和超载船舶;在西部饮用水源地域内油类作业码头应制定《码头溢油应急计划》,建立码头 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并配备清油污设备和器材。   (七)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对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和芳村区等农业种 植区的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的管理,严密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土壤中农药和化肥的含 量,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八)生态景观整治。   1.2003年8月前,拆除、清理沿江各城镇河涌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 放场,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2.2003年8月底前,明确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拆除或搬迁在水源保护区和 规定不准建设饮食店的河段设立的现有饮食店。   3.2003年年底前,流域内现有临江采石场及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全部予 以关闭。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珠江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任务 分工和要求,全面协调,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市珠江整治“一年初见成效”的 阶段目标。   (二)严密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 施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按时完成年度珠江 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珠江综合整治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珠江整治工作,做到投入到位、人员到位,扎扎实实抓好珠江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   (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 报道有关工作动态。调动全民积极性,支持和参与监督珠江综合整治工作。   (五)加强检查考核。按照省《2003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标准, 由市环保局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承办项目采取现场考察和听取情况汇报的方式进行阶段和年 度检查考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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