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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专项整治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推进“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3]92号)

汕府办[2003]92号颁布时间:2003-07-01

     2003年7月1日 汕府办[2003]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专项整治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推进“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工作意 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专项整治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推进“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                工作意见   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爱卫会《关于在抗击非典斗争中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 新风活动的通知》(文明委[2003]5号)、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改陋习、树新 风”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3]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 就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推进“改陋习、树新 风”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 “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 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对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行动,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 的公共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汕头市的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和范围   自2003年7月1日起,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辖区范围 内,以火车站、汽车站、汕头机场、轮渡码头、时代广场、人民广场、海滨路观海长廊等公 共场所为重点,对随地吐痰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其它区(县)可结合本 地实际,参照本工作意见开展相应的整治活动。   三、工作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市法制局负责专项整治中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   (三)请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各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报道。   (四)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开展除“四害”、改陋习、讲卫生、防疾病等全民健康教 育和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活动。   (五)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市政公共卫生设 施。   (六)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落实措 施,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充 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共同把工作做好。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实施行 政处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专题报道评论、公益广告等 宣传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氛围。公安、城管、爱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三)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市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 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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