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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的通告(穗府[2003]29号)
穗府[2003]29号
颁布时间:2003-04-23
2003年4月23日 穗府[2003]29号 《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经2002年4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 审批领导小组[2002]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 如下: 一、《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后简称《方案》)是指导广州市 (原八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原市属八个行政区范围,面积约1440平方公里。 三、《方案》结合城市未来发展形态,构筑了广州市城市道路结构性网络,确定了干道 系统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功能分级体系,明确界定由高速公路、城市快速 路、主干道和次干道组成的干道网络等级系统,并明确道路技术标准、线路走向、红线宽度 和交叉口控制形式等,形成了坐标定位图则。 四、《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一)10条高速公路、18条城市快速路、32条交通性主干道形成的主骨架网络; (二)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形成的次要干道网络; (三)30个城市出入口和244座立交。 五、《方案》规划的城市主骨架道路系统由10条高速公路、18条城市快速路、16 条南北向和16条东西向交通性主干道组成。主骨架布局上形成了由两个环、两个半环、八条 联络线、十五条放射线组成的环形加放射线的城市高(快)速骨架网络,并以“十六横、十 六纵”方格网状城市交通性主干道补充的道路系统布局。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 www.upo.gov.cn。 《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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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二)(穗府办[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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