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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府办[2002]95号)

明府办[2002]95号颁布时间:2002-09-25

     2002年9月25日 明府办[2002]95号 荷城、西安、三洲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 研究,决定加强中心城区夜景灯光(指用于美化、装饰、宣传、广告和外部照明的各种灯 光,其范围包括道路沿街建筑物和构筑物轮廓、外立面照明灯饰;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 筑的轮廓与立面照明灯饰;道路、广场、桥涵、各类公共用地的灯光照明;户外广告灯光照 明;橱窗广告灯光照明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我市把实施“光亮工程”列为市政建设的重点工作。 中心城区夜景灯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光亮工程”的中心任务。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 导,市政府成立了高明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中 心城区夜景灯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 项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各负其责,抓紧建设。各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根据城市夜景灯光涉及的范围,结合 各自的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美观、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办公楼等有关场所的夜 景灯光建设工作,并发动、促请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夜景灯光建设工作。   各区管委会要做好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办公楼等有关场所的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并发动、 促请有关企业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夜景灯光建设工作。此外,西安、三洲两区还要发动、 促请辖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做好夜景灯光建设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所属办公楼等有关场所的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并指导、督促下属 单位做好夜景灯光所属场所的建设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做好广场、公园、街道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并发 动、促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办公楼、沿街商业场所等的夜景灯 光建设工作。   建设、公安、城监、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夜景灯光建设工作。   各单位必须动员起来,抓紧落实夜景灯光的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在11月8日前完成该 项工作,以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特殊情况的,经报请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迟,但最迟要在年底前完成。   为提高夜景灯光的建设水平,今后各单位在改造和新建重要建筑物时,应聘请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进行灯光装饰方案的设计,并将设计图件报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加强管理,做好“亮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夜景灯饰的维护和管理,节假日要 按照规定做好夜景灯饰的亮灯工作。具体的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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