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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顺府发[2002]90号)

顺府发[2002]90号颁布时间:2002-10-14

     2002年10月14日 顺府发[2002]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健全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 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府办[2002]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2001年7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以200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 期,按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办法计发基数,以后按照市政府每年公布的调升幅度进行调整。 2001年7月1日后因截止日期延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原计发待遇的比例与调整后 的计发比例有差别的,以调整后的比例计发待遇。其他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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