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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正式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粤外经贸发字[2002]171号)
粤外经贸发字[2002]171号
颁布时间:2002-11-19
2002年11月19日 粤外经贸发字[2002]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不含广州、深圳、珠海)、顺德市经贸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正式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从 2002年11月11日起正式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该系统要求,各企业申报进 出口经营资格,必须通过链接外经贸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tec.gov.cn)或中国国际 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栏目,进行资格申请和年审 操作。与此同时,外经贸部原规定的文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不变。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 格需同时上报书面材料。 为此,请各市、各单位迅速通知相关企业按以上要求办理。在填报资料时,要注意以下 事项: 一、填报资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缺填无效。 二、企业在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必须在网上申报,我厅在未收到网上申报资料时不予受 理。 三、企业在网上申报后,随即在“打印申请”栏上打印《进出口企业资格申请表》,并 将该表作为纸质资料上报,代替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各市外 经贸局在该表“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内加注意见及加盖公章。 四、今后,所有办理变更资格证书内容的企业,申请内容须增加“企业代码”、“企业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企业电子邮箱”三项。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010-65247160、 65223071、65129141)或我厅(外贸发展处)张艳红 (020-38819895)、李洁云(38819885)、曹小红 (3881979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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