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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粤财农[2002]323号)
粤财农[2002]323号
颁布时间:2002-11-20
2002年11月20日 粤财农[2002]323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 发[2002]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省级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比例问题 省、市、县财政资金分级配套比例仍维持现行比例不定,即省级占70%,市、县两级 原则上各占15%。 二、关于省级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问题 (一)土地治理项目的无偿、有偿资金由85:15调整为90:10。 (二)多种经营项目的无偿、有偿资金由15:85调整为20:80。 (三)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等三类示范项 目的无偿、有偿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即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的无 偿、有偿比例为80:20;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无偿、有偿比例为65:35。 三、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多种经营项目投入比例仍维持原比例不变,即 65:35。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管理和监督,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列入 年度预算计划。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到期的财政有偿资金,要严格按上 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归还。 五、本规定从2003年度项目开始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上级财政 部门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反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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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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