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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珠经贸字[2003]84号)
珠经贸字[2003]84号
颁布时间:2003-04-29
2003年4月29日 珠经贸字[2003]84号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珠 机编[2003]19号文,我局加挂珠海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落实。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有关 职责明确分工如下: 一、乡企科 对口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负责有关中小企业事务、文秘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中小企 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企业发展科 对口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具体负责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 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 市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科技与质量科 对口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具体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工作;负责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信用 担保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 道。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 与合作,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 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 其它科室按照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做好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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