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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3]24号
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3]2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东城南路全路段即东城中路至东城西路范 围内(详细见拆迁红线图)进行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 构筑物均须于二○○三年五月二十日至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作城 市道路改造建设之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和构筑物,由东莞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以下简称 拆迁人)实施拆迁。 二、上述地段房屋及附属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 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 三、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签订 书面协议。 四、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期 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出申请,由市城建规划局依法进行裁决。 五、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期限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有关证件与拆迁人商议 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可由拆迁人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对该被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 和构筑物作无人受理或作无主房处理。 联系单位:东莞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 联系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元美中路菊香苑22座 联系电话:28172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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