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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7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2003年1月29日 粤财法[2003]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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