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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商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工作制度(试行)》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粤财总监[2001]7号
颁布时间:2001-05-10
2001年5月10日 粤财总监[2001]7号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府办[200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省属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省属国 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俄签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 整,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2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 第三条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联签,是指按《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和派驻公司财 务总监共同审核及签署书面意见,公司才能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执行的国有资产变动 和大额资金流动。 第四条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的国有资产变动包括: (一)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解散、关闭、 资产(产权、股权)转让;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对外投资; (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发行债券方案; (四)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对外贷款担保业务。 第五条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的资产经营公司大额资金流动包括: (一)较大数额的资金、现金调拨和支付; (二)资产经营公司对外举债; (三)资产经营公司借款给非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六条具体的联签金额标准,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和财务总监根据工作的实际 情况另行商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条为确保联签工作制度的顺利进行,以维持联签的严肃性,凡属工作制度规 定联签范围的有关事项,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董事长、总经理审 核签字后,应送财务总监联签。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逃避、抵制联整工作的,将依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 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实行联签工作制度后,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对所派驻公司送签的有关文件 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及时签出。对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不得无理拒签。 财务总监对俄签内容认为依据不足的事项,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请董事长、总经 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将有关依据补齐,再行送签。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财务总监应先行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时方可予以拒签。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认为财务总监拒签的理由不充分,或基于某些原因需要将其 决定付诸实施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财务总监违反本规定,使国有资产或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由省 财政厅按《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 任。 第十一条资产经营公司对派驻财务总监在联签工作中,有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时, 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财务总监办公室反映。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在实行联签工作制度后,对在联签工作中发现重大财务.经济 问题,应按《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省财政厅 报告。 附件: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有利于财务总监委派单位及时掌握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额资金流动 和国有资产变动等重大财务活动情况,规范财务总监的工作程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的《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 2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派驻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的财务总监。 第三条财务总监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第四条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五条季度报告在季度给了后30天内,由财务总监向省财政厅提交公司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 第六条年度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由财务总监向省财政厅提交公司的如下 报告: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总监审核报告; (三)公司的资产营运、国有资产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报告; (四)公司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重大事项要求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 第八条财务总监在收到公司董事会议通知后5天内;必须对公司及其属下全资、 控股企业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省财政厅报告: (一)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解散、关闭、破产和变更公司形 式等情况; (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发行债券; (四)资产经营公司增减资本; (五)资产经营公司单项超过净资产10%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六)资产经营公司单项超过净资产10%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 (七)对全资、控股企业以外提供贷款担保和资产抵押; (八)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第九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财务总监必 须在事后10天内向省财政厅报告: (一)第八条所列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二)董事、经理、会计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企业 章程情况; (三)省财政厅要求报告以及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省财政厅。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作 出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等形式报告,5天内再向省财政厅补交书面报告。 附件:派驻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问题解答 2001年5月25日 一、向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目的是什么? 向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逐步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新体系,加强省属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向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依据是什么? 向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广 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粤发[1999]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1999]2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 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的 通知》(粤办发[200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1]27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 府办[2000]75号)。 三、派驻省属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的定位如何? 派驻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总监依法进入董事会,成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但 不得兼任所驻企业董事以外的任何实职。财务总监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履行 财务监督职责,对省政府及委派单位负责。 四、省属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哪些职权?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议,参与资本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研究和制定, 列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建议; (二)对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 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四)对资产经营公司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省财政厅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财务总监与公司财务会计在业务职能上有何区别与联系? 财务总监制度实质是一种产权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实质是出资人派往被投资企业 的产权代表之一,财务总监代表政府(出资人)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状况实施财 务监督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集团化管理和产权多元化 是必然的趋势,出资者为维护自身利益有必须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从财经 专业技术角度参与企业管理,依托产权对企业经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程 序性的财务监控。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其职能定位是"在企业的经营管 理活动过程中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其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督促公司依法进行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参与公司重大诀策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公司领导和财会人员执行财经 纪律、法规,审核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审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方案及财会报表和财务报告,审核公司重大资金调拨事项、贷款 担保业务及超计划的费用支出并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实行联签。财务总监的工作目标是 为了确保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包括:公司资本的筹集运用.财务制度的制订 和实施、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状况的分析、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等。按《公司法》和《会计法》规定由公司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在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而言之,在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财务总监的职能与财务 业务的关系可以按下述原则加以区分:公司财务庆策权由董事会行使,公司财务诀策 的实施执行由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日常财务舍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职能由公司财务部 门承担);财务总监的职能主要是监督公司的财务诀策及其实施执行,确保公司国有 资产的安全完整。其两者的联系是:共同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企业财务 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财务总监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哪些办法、制度、守则? 为做好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27号),省 财政厅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工作制度,包括《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俄签工作制度》、《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 工作制度》、《财务总监例会制度》、《财务总监人员工作守则》、《财务总监勤政 廉政若干规定》。此外,省财政厅还草拟了《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待成熟 后正式印发执行。 七、财务总监与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行联整范围是什么? 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签范围是: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发生变动 和资产经营公司大额资金流动。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发生变动和资产经营公司大 额资金流动,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和派驻公司财务总监共同审核及签署书面意 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公司执行。 八、有哪些国有资产变动事项须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 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的国有资产变动事项包括: (一)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解散、关 闭、资产(产权、股权)转让;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对外投资; (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发行债券方案; (四)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对外贷款担保业务。 九、资产经营公司有哪些大额资金流动事项须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 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联签的资产经营公司大额资金流动包括: (一)较大数额的资金、现金调拨和支付; (二)资产经营公司对外举债; (三)资产经营公司借款给非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十、执行联整工作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资产经营公司具体的联签金额标准,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和财务总监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为确保联整工作制度的顺利进行,以维持联签的严肃性,凡属工作制度 规定联签范围的有关事项,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贾事长、总经理 审核签字后,必须送财务总监联签。 (三)对违反联签制度逃避、抵制联签工作的,将依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行联签工作制度后,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对所派驻公司送签的有关文 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及时签出。对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不得无理拒签。 财务总监对联签内容认为依据不足的事项,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请董事长、总经 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将有关依据补齐,再行送签。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财务总监应先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时方可予以拒签,并作出说 明。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认为财务总监拒签的理由不充分,或基于某些原因需要将其 决定付诸实施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财务总监违反本规定,使国有资产或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决策受到损 失,由省财政厅按《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追究其责任。 (六)资产经营公司对派驻财务总监在联签工作中。有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时, 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财务总监办公室反映。 (七)财务总监在实行联签工作制度后;对在联签工作中发现重大财务、经济 问题,应按《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省财政厅 报告。 十一、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分为哪几类? 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 十二、财务总监定期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季度报告,由财务总监向省财政厅提交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由财务总监向省财政厅提交公司的如下报告: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总监审核报告; (三)公司的资产营运、国有资产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报告; (四)公司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三、哪些重要事项,财务总监必须事前向省财政厅报告?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发生的以下重要事项,财务总监事在召开 董事会前必须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一)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解散、关闭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 情况; (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发行债券; (四)资产经营公司增减资本; (五)资产经营公司单项超过净资产10%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六)资产经营公司单项超过净资产10%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 (七)对全资、控股企业以外提供贷款担保和资产抵押; (八)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十四、哪些重要事项,财务总监必须事后向省财政厅报告?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发生的以下重要事项,财务总监事后必须 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一)上述事前必须报告的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二)董事、经理、会计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重大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章程情 况; (三)省财政厅要求报告以及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五、执行报告工作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提交报告的时间要求:季度报告在季度终了后30天内;年度报告在年 度终了后4个月内;需事前报告的重要事项,在财务总监收到董事会议通知后5天内; 需事后报告的重要事项,在事情发生或财务总监发现后10天内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财务总监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省财政厅。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作 出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等形式报告,5天内再向省财政厅补交书面报告。 十六、财务总监在职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派驻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派驻资产经营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四)不得违规接受企业的馈赠; (五)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十七、财务总监在勤政廉政方面有什么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执行厅的诀定,服从组织安排, 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借故拖延、推诿;严禁有意刁难、勒 索管理和服务对象;不违反规定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派驻单位的商业秘 密。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要与分管部门的同志们多 商量、多研究。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庆议,严禁越权或违反有关 审批程序办事。 (六)廉洁从政,严禁参与或支持骗税逃税和违法经营等活动;严禁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或介绍贿赂及私分公款公物;严禁利用职权向派驻单位及下属单位为 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工作以及违反规定利用职权介绍或推荐公司、个人参与派驻单 位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 (七)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在公务活动中索取或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 券及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不参加可能对正确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八)清正廉洁,在公务活动中不参加用公费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 外事纪律;不假借各种名义用公费旅游、度假;不用公车办私事。 财务总监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 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资产经营公司对财务总监人员有什么责任? (一)、资产经营公司应当配合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公司的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一完整、及时; (三)、资产经营公司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等管理工作,对 财务总监的德、能、勤、绩等情况,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 十九、财务总监例会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方面? (一)组织派出财务总监人员参加有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 纪律教育。 (二)组织业务学习。学习中央和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新的政策制度和 规定。学习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对派驻公司、单位的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政策规定。 (三)听取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讨论研究解决财务总监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通报财务总监办公室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六)总结财务总监工作情况,布置工作重点及工作任务。 二十、财务总监培训对象、内容、方式有哪些? (一)财务总监培训的对象是派驻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省属大型企 业集团的财务总监。 (二)培训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包括 学习党和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法规以及有关办法、制度,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勤政廉 政和纪律教育。第二部分业务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财务成本管理、产 权管理、资本营运、企业重组与托管、专题讲座等。 (三)培训方式:专题授课.案例剖析.模拟演练、互动式解惑。 二十一、财务总监应具备哪些任职条件? (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 作;同时具备正处级3年以上、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以及相应的职务、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上任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 二十二、选拔聘用财务总监工作基本程序有哪些? 财务总监的公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 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基本程序有:编制聘用计划、发布报考公告、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笔试和 面试、体检、对入围者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核后,择优确定选拔聘用人员,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十三、财务总监任职职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资补贴和奖金由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参照相当副厅级行政级别公务员 工资标准予以审定; (二)医疗待遇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并按国家社会保障规定办理; (三)办公、出差、用车、等工作待遇享受所在公司副职待遇,经费由省财政 厅按规定标准拨付派驻公司包干使用。 财务总监卸任或被解聘后,不再享受任职期间的待遇。回原单位或另行推荐工作; 如到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十四、财务总监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及奖惩有哪些?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省财政厅的规定,财务总监每年年终应向省财政 厅作述职报告。省财政厅每年对财务总监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要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考核,并分解成十几项内容列 表分项评定。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财 务总监委任、聘用、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二十五、财务总监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财务总监的管理法规、规 章和诀策、指示。 (二)牵头拟定省属单位、项目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 (三)制定省属单位、项目财务总监的聘用、考核、例会、工作报告、联签等 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执行。 (四)制订省属单位、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守则并监督落实。 (五)拟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并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 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省属单位、项目财务总监的招聘工作。并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 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会同厅有关处室加强对财务总监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教育和党员 教育。 (八)协助厅有关处室做好财务总监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处理好群众来信 来访。 (九)指导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的对其全资、控股企业, 重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重点基建工程和市、县对所属国有企业、行政单位、 基建项目委派财务总监的有关工作。 (十)会同厅有处空管理省属单位、项目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补贴和医疗、 劳保福利待遇。 (十一)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财务总监办公室委派组、监管组工作职责是哪些? 委派组负责:财务总监人员委任、聘任、考核、思想教育、党务、工资福利等工 作;拟订和落实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会同厅有关处室加强管理Z办内文件收发、内 务管理。 监管组负责:牵头拟订财务总监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开展人 员业务培训;落实财务总监监管职责、权限、义务;监管情况的汇总、通报、纲要; 办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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