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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粤财清[2001]10号
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粤财清[200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公)资局(办)、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直各有关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为做好我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数据统计工作,全面掌握预算单位财产配置、使用 和管理状况,以及收入渠道、支出结构及人员情况等信息,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总 体要求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粤财 清[200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适用于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基本单位填报,即纳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 工作范围的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编制会计决算报表、与财政有经常性经 费关系的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各单位应以2000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间点,在资产清查及清理核对 各项收支账目的基础上,按照本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全面、真实、准 确填报。 三、本套报表除"主管部门财政资金情况表"(财清预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 (人民币)外,其它报表金额单位为"元"。 四、各单位在填报固定资产明细账时,应在全面清查盘点和重新登记的基础上, 按《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逐项、 逐台(件)录入计算机,以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 五、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设计的,由一系列反映单位属性 的标识代码组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进 行填报。 六、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应根据本报表配套数据处理软件(另发), 认真组织做好各基本单位报表数据的分户计算机录入工作。各级汇总单位在进行数据 汇总时,应将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冲销。 七、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应精心组织落实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工 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并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 报表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汇总报表封面装订成册,并附报表编报说明及分户数据软盘, 省直各部门于2001年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和主管业务处 和份),各地区汇总报表上报省财政厅的时间另定。具体报送内容包括: (一)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地区、部门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二)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地区、部门汇总数据软盘和所属单位分户数据软盘一 式两份。 附件:1.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略) 2.预算单位清产核报表编制说明(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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