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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粤财会[2001]4号
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粤财会[2001]4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12月16日 财会[2000]23号 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天然林保护 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包括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天 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在执行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现就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 资金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以下简称 实施单位)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一增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明细科目,用以核 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 实施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发生天然林保护经费支出, 借记“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施单位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同时增编“天然林保护经费 拨款增减明细表”,报表格式如下: 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增减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千元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下岗职工分 项目 合计 森林管护 基本养老保 小计 教育 医疗卫 公检法 政府 流安 事业费 险补助费 经费 生经费 司经费 经费 置费 1 2 3 4 5 6 7 8 9 一、以前年度累 计结余 二、本年增加 三、本年减少 1、基本工资 2、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6、助学金 7、公务费 8、设备购置费 9、修缮费 10、业务费 11、其他费用 四、累计结余 编表说明: 1、“以前年度累计结余”项目,反映以前年度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 林保护经费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年 初余额填列。 2、“本年拨款”项目,反映本年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全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支出”项目,反映本年财政安排的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的各项费用支 出。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天然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全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林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 的“款”级科目设置“天然林保护经费”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 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1、事业单位收到天然林保护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 助收入——天然林保护经费”科目,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天然林保护 经费”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借记“财 政补助收入——天然林保护经费”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 科目。 2、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增设“森林管护事业费”、“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明细科目,用来 核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明细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支出目级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目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事业单位 对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 改变资金用途。 事业单位发生上述各项支出,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报各项支出。 年终结帐时,将“事业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 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 目。 3、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的余额不予结转。 4、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 表,同时增编“天然林保护经费收支明细表”,报表格式如下: 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增减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千元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下岗职工分 项目 合计 森林管护 基本养老保 小计 教育 医疗卫 公检法 政府 流安 事业费 险补助费 经费 生经费 司经费 经费 置费 1 2 3 4 5 6 7 8 9 一、以前年度累 计结余 二、本年增加 三、本年减少 1、基本工资 2、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6、助学金 7、公务费 8、设备购置费 9、修缮费 10、业务费 11、其他费用 四、累计结余 编表说明: 1、“以前年度累计结余”项目,反映以前年度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 林保护经费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年 初余额填列。 2、“本年收入”项目,反映本年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 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全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支出”项目,反映本年财政安排的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的各项费用支 出。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天然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全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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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有关地区外汇借款项目2000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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