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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制糖行业结构调整省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企[2000]58号
颁布时间:2000-09-06
2000年9月6日 粤财企[200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经委: 现将《广东省制糖行业结构调整省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制糖行业结构调整省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省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部分困难地区糖厂破产、关闭后职工遣散、解 聘等安置职工支出。 第二条 补贴标准按糖厂破产、关闭前的生产能力(日榨)每吨补助2250元。 安置职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补足。 第三条 申请制糖行业结构调整省财政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实施破产、关闭的糖厂已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并已纳入全省制糖行业结构调 整计划。 2.糖厂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己对本地区糖厂破产、关闭及人员分流安置、资 产处置和改革解困工作等制定了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3.糖厂破产、关闭实施方案,已经地级以上市经委和省经贸委审批,省并已将 批淮后的实施方案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条 省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由市经委、币财政局对糖厂的破产、关闭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 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2.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根据验收情况,对糖厂的破产、关闭进展和职工安置情 况进行核实。 3.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通过专款拨付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补贴资 金后实行市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即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已签署遣散合同 的职工手上,或直接拨付到接收安置破产、关闭糖厂职工的单位。 第五条 破产、关闭糖厂必须将全部压榨机拆除销毁或封存,不得在国内重新使 用。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糖厂的破产、关闭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补 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糖厂破产、半闭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应将省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和职工分流安置情况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经贸委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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