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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专利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粤工商〔1998〕联字22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1999年7月28日 粤工商〔1998〕联字22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4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 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 知发管字〔1998〕第54号)精神,现就我省专利广告出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专利广告的出证机关是广东省专利管理局、广州市专利管理局和深圳 市专利管理处。 二、凡在广东省范围内设计、制作、发布专利广告,广告主必须具有或提供专利 广告出证机关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 三、申请办理《专利广告证明》的程序: (一)申请办理《专利广告证明》,必须由专利广告申请人向专利广告出证机关索 取并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签名、盖章后正式向专利广告出证机关申请。 (二)专利广告申请人必须是专利人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或他们的代理 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三)专利广告出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1.专利广告申请表; 2.专利证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复印件; 3.缴纳本年度专利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专利广告出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专利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出证日至下一年年费的起始日。在《专利广告证明》 有效期内专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变化的,《专利广告证明》持有人应及时 到专利广告出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广告主如要在多家广告媒体发布广告,可申请多个《专利广告证明》副本(含 专利登记薄副本),但要在申请时提出。 (六)专利管理机关在收到完备的受理专利广告证明申请文件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 办好《专利广告证明》,并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出证机关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也附专利登记薄副本。 四、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不得申请做专利广告。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专利广告的,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 由专利管理机关查处。 附:1.《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 2.《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 №〖 〗年 月 日 〖 〗专利权人: 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 被许可方: 合同备案号: 广告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提交文件清单:□委托书 □合同备案回执 □ 产品名称 广告用语: 拟发布广告形式: 拟发布广告的媒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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