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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暗访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1999]43号
颁布时间:1999-05-05
1999年5月5日 粤府办[1999]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治理公路“三 乱”暗访情况的通报》(国纠办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 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近年来,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作 力度较大,效果较好,公路基本畅通。但近一段时间,某些地区公路“三乱”问题时 有发生:一是县乡道路私设非法收费站点问题突出;二是一些地方的工商、税务、畜 牧、农机、粮食等部门越权上路问题依然较严重;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一些违纪 执法人员,不断转变手法,将行政性收费、罚款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代人收费、合 作创收,从中谋取利益,变相搞“三乱”;四是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执 法的行为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群众对乱查乱罚的投诉增多。为巩固和扩大我省现 有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对当前出现的公路“三乱”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公路 “三乱”反弹性强、回潮容易的特点,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按照党中央和国务 院要求,常抓不懈,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工作要在确保 国道、省道和绿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积极向县乡道路和内河航道延伸。在坚持路面 治理的同时,要向路下综合治理拓展,务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起 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行为。努力塑造公路执法队伍的文明、公正、廉 洁形象。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 路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限期整改。特别要重视群众 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 权益。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和各 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在政策上擅开口子。对违反纪律, 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对因政府和部门行为造成的公路 “三乱”的典型要从严查处。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处理情况要在新闻媒介上曝光。 附: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暗 访情况的通报》(国纠办发[1999]1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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