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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9]37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1999年4月23日 粤府办[1999]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公路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基础建设,所需用地应优先得到保证, 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办用地手续,并尽量节约用地。 附: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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