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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证券法宣传年”活动的意见

颁布时间:1999-03-03

     1999年3月3日 省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 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证券市场实施的必然要求。 《证券法》确定的证券市场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符合投资者、经营者、发行 人的共同利益, 对每一个参与证券市场的机构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证券法》的颁 布,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育,对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维护证券市场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证券法律知识的普及,进一 步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全国证券期货监 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证券法宣传年” 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要把学习、 宣传、落实《证券法》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各上市公司、证 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出台《证券法》主 要目的就是要规范这些市场主体的行为。上述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证券法》 作为今年的一项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证券监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证券法》学习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市场参与 各方学好《证券法》的工作。要以《证券法》为准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 面清理。要按照《证券法》的要求,研究改进和加强证券监管工作的相关措施。各上 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要制订本单位学习实施《证券法》的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好《证券法》,特别是董事长、总 经理要带头学,亲自抓。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照《证券法》进行一次认真的自 查,自觉修正和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省里要举办一至二期主要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证券法》学习培训班。要通过开展《证券法》的学 习教育活动,强化证管部门依法治市、依法监管的观念,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范 证券市场行为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证券公司、证券中 介服务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业务有关人员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 自觉性,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操作,稳健发展。   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宣传、普法部门 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投资者的《证券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 过开办股民夜校、举行《证券法》讲座,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岗,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 各种形式,形成学习宣传《证券法》的浓厚气氛。各证券公司要把下属证券营业部开 展面向社会、面向投资者的《证券法》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 内容进行考核。   二、充分发挥宣传、普法部门和新闻传播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证券 法》。   证券市场既具有公众广泛参与的特点,又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证券法》作为规 范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基本大法,与千百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证 券市场乃至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各级政府务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指导 宣传、普法部门抓好宣传《证券法》的工作。 学习、宣传《证券法》的目的在于贯 彻落实《证券法》。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证券法》同学习宣传邓小平市场经 济理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证券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起来; 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 的部署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面临的金融证券问题结合起来,努力维护 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宣传、普法部门和新闻传播媒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动员社 会各方力量组织广大群众学习、贯彻《证券法》。要舍得花本钱、花精力,扎扎实实 地把宣传《证券法》的工作做好。 省、市党委、政府直属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 新闻传播媒介要开辟学习《证券法》专栏,开通读者(观众)学习《证券法》热线, 通过《证券法》专题讲座、问题解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易懂易记的形式宣 传《证券法》。同时,要通过案例剖析、热点追踪,公开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揭 露一批违反《证券法》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学习宣传《证券法》的强大声势。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证券法》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证券法》共有12章214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把学习、宣传《证券 法》的活动搞好,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证券法》的热潮,培养学法、知法、守法的良 好风气,必须加强领导,妥善安排。省委宣传部、省证监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证券法宣传年”系列活动方案(附后)。这一活动方案可供各地参考。为加强领 导,协调行动,拟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证监会、省普法办等单位组成的省“证券法 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在省证监会设立省“证券法宣传年”活动办公室。 各地 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指定有关部门牵头,以当地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中介 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当地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迅速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广大群众的 《证券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学习、宣传《证券法》的做法、经验要及时上报省 “证券法宣传年”活动办公室。省要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及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 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学习《证券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开展《证券 法》学习宣传活动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对重视不够、组织不 力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批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附:省“证券法宣传年”系列活动方案 (省证监会、省委宣传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一、从3月下旬起,在广东电视台开办《证券法》专题讲座,邀请部分有影响的 法律界人士、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人、证券公司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证券投资咨 询机构专家作《证券法》专题讲座。   二、从3月下旬起,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证券专版上开辟《证券法》 学习顾问栏, 刊登有关专业人员撰写的介绍《证券法》内容,分析典型案例、回答 投资者问题等方面的文章。   三、3月下旬、6月中旬分别举办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证券公司主要 负责人的《证券法》培训班,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给上述人员讲解《证券法》。培 训班将组织考试,检查学习效果。   四、4月份,由省委宣传部、省证监会、省普法办联合在广州举办一次面向广大 投资者的《证券法》宣传日活动,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 务所及证券经营机构以讲座、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证券法》。   五、6月底,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上开展学习《证券法》有奖测验活 动,要求以证券营业部为单位组织投资者参与该活动。省“证券法宣传年” 活动办 公室将依据该活动的参与组织情况,对各证券营业部组织投资者学习宣传《证券法》 的工作进行检查。   六、7月底以前,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以营业部为单位,至少组织3次面向广大投 资者的《证券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股民进行《证券法》的宣传教育。8月份, 由省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组织一次主要面向证券经营机构的贯彻落实《证券法》的工 作检查。   七、10月至12月间,组织证券营业部、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学习、宣传、 贯彻《证券法》知识竞赛。12月适当时候,举行总决赛。决赛情况由广东电视台作 现场直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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