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的决议
颁布时间:1999-11-27
1999年11月27日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 民政府的报告,从2000年起,继续实施《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 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第10、103号)五年。由省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 (4)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