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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0-11-25
2000年11月25日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省部分市县出现财政拖欠工资问题。对这一问题如处理不当,不仅会 影响政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而且会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省 委常委会议决定,现就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解决财政拖欠工 资问题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决、迅速采取措施,按照“一是吃饭、二要 建设”的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各级政府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应以定编核资为基础,对本地 区编制、人员、工资,特别是对超编、混岗、假分流、虚列人员编制、计划外雇佣临 时工以及提高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用 人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增长过快的问题,各单位没有编制一律不 得进人。省教育厅、省编办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抓紧修订“广东省全日制普通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将教师编制管理法制化,对学校进行定岗、定编和定员; 同时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总量控制,调整现有 人员结构。清理临时和长期外借的教学人员,不得新增民办教师,对于1993年以 后吸收的“代课教师”,一律不确认为民办教师,并予以清退。? 三、统一执行工资补贴标准? 各市县工资发放应首先保证落实中央、省明确规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对参照执行 和地方自定的补贴项目,要进行清理,在未解决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停止执行,待地 方财力状况好转后再根据财力可能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 四、开源节流,确保工资发放。? 各地应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在巩固现有主体财源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的财源增 长点,挖掘财政收入增长潜力,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证工资等 公共支出需要,严格控制新开财政支出口子,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应大力推进人员工资集中支付制度,拖欠工资地区可在本级国库开设工资专户,落实 资金来源,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未解决拖欠工资的地区,不得新上使用财政性 资金的基建项目,并立即冻结投入在建基建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国债项目除外),优 先确保工资发放。凡未解决拖欠工资的县(市)、乡镇、单位要严格执行四不准: (一)领导不准自行组团出国、出境;(二)不准购买和更换小汽车;(三)不准新 建、装修办公楼;(四)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项目建设(国债项目除外)。? 五、适当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省财政将视省级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 支付力度。同时,为强化地方政府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各有关市政府应与省签定责 任书,保证在今年年底前消化今年新增拖欠工资,明年消化以前年度累计拖欠工资, 并不得再出现新的拖欠。责任书明确以下要求:? (一)彻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后各市县所增加的 财力,必须首先用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市县也应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相应集中部 分财力,与省财政转移支付一起,用于解决拖欠工资。对未在限期内解决拖欠工资的 市县,省财政停止对其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二)确保新增调资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在2001年预算安排中,必须落实 中央出台的调资政策,按规定的标准打足预算。财力比较薄弱的市县,必须按公共财 政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工资支付的预算安排,严禁出现新的缺口和拖 欠。今后,凡出现新欠工资的市县,省财政停止对其实行一般性的转移支付补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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