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粤府办[2000]119号
颁布时间:2000-11-03
2000年11月3日 粤府办[2000]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有关 建议。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 济健康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 任务。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 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采 取有力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加快我 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附: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 调查和建议》(略) (4)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下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