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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粤民福[1996]23号颁布时间:1996-12-25

1996年12月25日 粤民福[1996]23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计委、体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委、 卫生局、体委、计生委、人行、国(地)税局、老龄委、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 文化局、团委、总工会、妇联、残联: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主持和领导下,为满足社区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镇)、 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几年来,我省以广州、 佛山等为代表的部分大中城市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街道(镇)为主体,以居委 会为依托,以市场和居民需求为导向,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为发展城市社区服务进 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大 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体现了国家"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 提高"的社会发展宗旨,符合"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物 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社会发展本质要求。它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 系,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 繁荣,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纲要》提出,"要初步形 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相、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社 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加强福利设施建设。"党的十四届 六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社区服务是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全省社区服务事业全面、快速地发展,建立健 全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现根据中央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个部委 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以下 筒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省"九五"期间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我省"九五"期间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 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解放思想,深改革,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努力推动社区 服务向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广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 福利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就业,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我省社区服务业"九五"期间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把社区服务业列入政府的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大中城市和县城镇普及社区服务"四设施"[每个街道(镇)建 立社区服务中心、警老楼(院)、福利工厂、生活服务站(点)等设施]、和"六服 务"(包括优抚对象服务、老年人服务、贫困户服务、残疾人服务、民俗改革服务和其 他便民利民服务),建成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实现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孤有所抚、残有所助、幼有所托、贫有所济、难有所帮。 "九五"期间,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社区服务在县城镇以上全面铺开。社区服务尚未开展或开展还不够普及的 城市,要抓好典型,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社区服务开展较好的城市,要 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巩固和提高,逐步上水平、上档次、上效益;有条件的市还要 向城镇延伸,把社区服务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二)增加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全省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要达到2万个,在 "四设施"建设方面,80%以上的街道(镇)兴办一所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各大 中城市和县城镇在普及"四设施"和"六服务"同时,有需要又有条件的,还要开展各种 便民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 教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城镇每干人拥有的服务网点有较大增长。 (三)逐步提高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全省75%以上的社区服 务单位完成向实体化的转变,社区服务业产值年递增率速度不低于上一年全省经济发 展速度,并做到效益和速度同步增长。 (四)进一步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要建立一支热爱社区 服务事业、有专业技术的专职社区服务队伍;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率分别达到1 5%和85%;全省一半以上的街道、居委会建立起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社区服务 志愿者队伍达到30万人以上。 (五)开展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4一6个不同类型 的城市(区、县)进行综合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改革试点,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社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新模式。 二、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 社区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健全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 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配合城市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通过调查研究, 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服务发展实施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 划,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定期检评,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区 服务的健康发展。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业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容。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地要建立起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参与的社区 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有效地实施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城区)应分别成 立社区服务领导小组或协调委员会,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街道(镇)建立以街道(镇)党委或办事处主要领导挂帅、 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服务领导或协调机构。 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指导站或社区服务工作小组。 县(城区)、市以上社区服务领导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社区服务业的组 织领导、制定和实施规划、协调关系、检查指导和总结经验。 街道(镇)和居委会社区服务管理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承担社区服务项口的选择、 建设和管理,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营。社区服务业是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社区服务业中具体项目的监督管理,凡已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社区服务业, 为政府当好参谋。各级计划、经济、城规、房地产、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物价、 劳动、人事、公安、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老龄委、残联、工会、共 青团、妇联和学联等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工作,并按照《意见》 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尽快制定本部门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措施, 特别是扶持、优惠政策。 (四)加快政策法规的配套建设,制定社区服务业的夫持保护优惠政策。具体包 括: 1、将社区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包括立项指标、发展资金、劳动力和用地等列 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各 项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 2、妥善解决社区服务场地问题。县(城区)、镇以上城市规划部门在城镇规划 中,应按"四设施"要求,安排社区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区建设及旧区改造中,将社区 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在规划标准内购买或租赁专门用于具有社会 保障性质的社区福利服务的房屋,应在当地政府掌握的微利房、成本房中作出安排。 对由民政部门供养、照管的孤寡老人进敬老院或死亡后,其原住房属于公房的,经房 管部门批准后可由民政部门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用于社区服务事业。 3、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加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年度社区 的服务立项指标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年增加投入。 兴办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设施和项目,要广泛动员和依靠社 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筹建吸引资金。财政部门要关心和扶持社区福利事业、社区 服务事业的发展,在其筹办启动初期,应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在资金上给予支侍,并 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从管理上要效益,引导和帮助社区福利事业、社区服务事业沿着 健康方向发展。 物价部门要从价格政策方面支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公共 福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并坚决制止向社区服务业的乱收费。 财税部门要扶持和鼓励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对社区服务业的托儿所、幼儿园、养 老院(老人公寓)、残疾入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供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 务,以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等。 由地方财税部门按国家规定核批,所得税"先征后返还"。 银行金融部门要从贷款方面对社区服务业予以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指 标扶助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社区服务企事业。 经批准的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复或其他经营性便民服 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文化、体育、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 关手续,民政、文化、体育、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进行 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重视、支持街道(镇)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特别是开展以社区内 老人、妇女、儿章以及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的卫生保健工作,支持和指导社区的 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医疗、保健服务。 劳动部门要支持和加强对社区服务事业的用工管理,经批准开设的社区服务事业 招用人员要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特别是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严格控制使用 外省劳动力。 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支持社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群众体 育活动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科学规范体育场所,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认 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纳要》。 计划生育部门要重视、支持街道(镇)计划生育协会和毁育学校的工作,根据社 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的需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 经民政部门认可的为住宅小区居民服务的场所、商店及有关服务项目,是社区服 务的一部分,应充分发挥其社区服务功能,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坚持走社区服务社会办的道路,拓宽社区服务业的资金渠道。 社区服务业是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深化改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要实行政府与 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展社区服务事业,要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与社会集资相结合 的社区服务投资体制,建立政府主管、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业的 发展机制。从今年起,每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用二社区服务业;各级募委要安 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活动;要广泛吸收社会 资和引进国外资金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民办民助和法人投资法 人管理等新途径。 (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加速社区服务 业产业化、实体化的发展进程。 今后,对社区服务单位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那些满足民政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 基本需要而不具备盈利条件的福利型单位,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给其核定包干经费, 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于以满足社会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社区服务单 位,应允许他们从事创收活动,在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必要的扶 持;对那些条件具备,完全有经营能力的,要鼓励他们实行企业化管理,积极参与市 场竞争,逐步办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引导社区服务向产 业化、实体化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必须坚持社区 服务方便居民、满足居民的社会福利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七)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 社区服务是一项群众性的社会工作,各地要把社区服务不断引向深入,做好扎扎 实实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居民增强社区意识,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各项活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对各类社区服务题材的宣传,通过 召开现场会、社区服务志愿者先进人物表彰会和报告会等方式,使社区服务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要重视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热心社区服务工作,懂 经营、会管理的干部队伍,使社区服务单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得以生存和 发展。要吸收离退休人员、离岗富余人员和待业青年参与社区服务业。 (八)加强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实和配备社区服务的专职管理 干部。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与政策,实行行业宏观管 理和行政监督,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为了保持社区服务业的正确方向和性质, 自1997年起,在全省实行《社区服务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社区服务实体,可凭《社区服务证书》在办理有关 手续时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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