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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粤财会[1998]73号
颁布时间:1998-11-26
1998年11月26日 粤财会[1998]73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 36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的请示的复函》(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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