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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1-10

     2005年1月10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利用外资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全市项目建 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利用外资责任目标,根据市委、 市政府制定的《黄石市利用外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全市党政部门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其党政主职、 分管领导和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二)全市引进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负责人。   二、奖励考核内容   引进境外客商来我市兴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的实际到资;现有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后,外商的实际到资;B股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实际到资额以 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银行的入资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奖励项目   (一)完成任务奖   1、完成责任目标奖: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责任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大冶市、 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市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 商务局),按责任目标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责任目标500、1 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奖金均为人民 币,下同)。   2、超额完成任务奖:对超额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每超额完 成100万美元的奖励2000元,上不封顶。   (二)单个项目奖   1、对其它党政部门责任单位按引进外资项目个数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每引进 一个项目奖励2000元。   2、按照产业分类,对单个项目实际到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重奖。第 一类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出口型及劳动密集型项目;第二类为 一般性生产加工项目、农业项目;第三类为市场、房地产等第三产业项目。奖励标准 为:第一类单个项目利用外资50、100万美元的奖励5000元,100、10 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 元,超过1亿美元的奖励100万元。对第二类、第三类项目,分别按照第一类项目 奖励标准的70%、40%给予奖励。   (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奖 从以上奖励中提取奖金总额的20%,奖给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职和分管领导。   (四)企业负责人奖   对引进外资改组改造老企业或兴办技术先进型、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显 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按下列标准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实际利用外资100、 10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1000、3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 的奖励2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四、资金来源促进利用外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   五、本奖励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市原利用外资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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