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快郑新型建树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鄂经贸资[2002]628号
颁布时间:2002-12-31
2002年12月31日 鄂经贸资[2002]628号 武汉、荆门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 [1998]577号),经审核,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认定武 汉市快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湖北石首市源 力化工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
上一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
下一篇:
湖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