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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昌市磷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鄂政函[2002]173号
颁布时间:2002-12-19
2002年12月19日 鄂政函[2002]173号 省地方税务局: 鉴于宜昌市磷矿市场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磷矿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 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磷矿资源税税 额标准的请示》(宜府文[2002]108号),即对宜昌市磷矿资源税税额标准 作适当调整,由2元/吨提高到3元/吨。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我省其他地方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的税额征 收标准,授权你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在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 范围内审批确定。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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