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199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鄂人薪[1999]37号
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鄂人薪[1999]37号 199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已完成,根据鄂人 薪[1998]114、115号文件规定,经与主要工种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现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升级考核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职业道德》考核成绩作为升级考核必备条件,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凡 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技术等级。 二、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按各工种,分层次划定合 格率。 高级工合格率控制在85%以内 中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 初级工(定级)按考核综合成绩60分合格线掌握。 考核成绩由省工考办统一通知。 三、关于兑现工资起薪时间 1998年通过升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从1999年元月起执行新技术 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各单位持省工考办核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湖北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方案审批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明细表》(式样附后)到省人事厅工资处审批兑现工资。 四、考核合格线(合格率)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参考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合格线,报省人事厅备案。 附表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方案审批表(略) 附件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调整工资名细表(略)
上一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199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