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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财企二[2005]788号
颁布时间:2005-09-28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管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财外金字[2005]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本级各有关单位对照文件精神和规定,本着有效使用资金的原则,对确需购买保险的人员和险种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汇集本部门情况后商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确定上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审核。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外债金融处,0571-87817420;市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0571-852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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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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