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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杭州市区计提和管理社区工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杭财社[2005]440号 杭总工[2005]51号 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杭财社[2005]440号                杭总工[2005]51号 各区财政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市区社区工会经费提取标准和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我市社区工会工作深入 开展,经研究,就社区工会工作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   按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总额(与缴纳公积金的工资总额口径相同)的2%计 提工会经费。   二、社区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社区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娱体育活 动和工会业务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社区工会应单独开设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并接 受工会经审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审查。对于独立设账条件不成熟的社区工会,其工 会经费可在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总账上设立社区工会分户账。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规定的杭州市区是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杭州高新开 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2、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3、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4、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解释。   5、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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