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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5]122号 杭财社[2005]466号颁布时间:2005-06-13

     2005年6月13日 杭劳社就[2005]122号                 杭财社[2005]466号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委[2002]28号)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拟订了《杭州市促进就业专 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劳动保障、财 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工作,使有限的 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试行办法    一、检查对象   城区(萧山、余杭区除外)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   1、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实际到位情况;   2、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效果;   3、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情况;   5、目前的就业状况;   6、目前的经营情况;   7、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月进行检查,并以实地检查为主。   四、检查人员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均要指定专人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工作。每次检查 至少要由2名人员组成。市就业服务局开展检查,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或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站的检查人员共同进行;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开展检查,与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开展检查, 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可以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五、检查比例   市就业服务局按每月不低于15人次或家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城区和项 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侧重检查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用工补助和小额担保贷款 及微利项目贴息等项目,但每个城区和项目都应保证每月不低于1人次或家。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按每月不低于10人次或家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街道 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侧重检查公益性岗位项目,但每个街道和项目都应保 证每月不低于1次或家。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每月不低于5人次或家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检 查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但每个项目都应保证每月不低于1人次或家。   六、检查程序   每月初制定本月检查工作的日程安排。   1、检查前日联系共同检查人员;   2、在开展实地检查的当日通知检查对象;   3、上门与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接洽;   4、检查相关资料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5、填写《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记录》;   6、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将每月的检查情况填入《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汇总表》。   七、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再就业扶持政策精神,按照政策规定条件严 格把关,并合理安排各项业务的工作时间,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 室均应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分别于每季次月20、15日前出具 当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报告,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区财 政部门要配合区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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