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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杭财购[2005]132号
颁布时间:2005-02-18
2005年2月18日 杭财购[2005]132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政府采购办、各供应商: 现将《杭州市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发 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特约监督员是由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聘 请,协助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监督检查范围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等 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条 特约监督员由市采购办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 众团体、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中选聘,并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三条 特约监督员实行两年一聘制,期满后自行解聘,根据需要可以续聘,但一 般不超过两届。市采购办根据需要可临时增补特约监督员,对聘期中因故不能履职的, 可予调整。 第四条 特约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的工作经历,有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语言表达能 力。 (二)关心政府采购,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恪尽职守。 (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条 特约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一)监督检查采购人在执行采购预算、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采购、信息公开、廉政勤政、 行为规范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供应商在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严格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诚信经营、按时供货、完善售后服务等。 (四)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进行明察暗访,履行 职责。 (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市采购办反映,追踪整 改情况。 (六)参加市采购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有关工作会议,了解相关政策 法规和工作情况。参与对采购工作绩效的评估工作。 (七)反映和转达社会各界对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遵守廉政纪律,以 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向社会宣传政府采购法规,介绍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情况。 第六条 特约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公道、正派;为相关单位保守商业 秘密。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检查认真,评判客观、公正。 第七条 联系制度 (一)市采购办负责特约监督员的联系,及时向特约监督员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情 况,发送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学习;拟定年度统一检查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听取、转达、落实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整改情况向 特约监督员进行反馈。 (二)市采购办将每年召开2-3次特约监督员会议,进行座谈交流。 (三)市采购办保护特约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特约监督员为社会义务工作,不设固定报酬,由市采购办承担相关工作费 用。 第九条 采购当事人要积极支持配合特约监督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料,不 得敷衍、刁难和妨碍其工作;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置之不理、久拖不决,或者进行打击报复。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由市采购办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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