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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点的通知
杭财基[2005]272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杭财基[2005]272号 各有关单位: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 是财政支出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省政府 第185号令《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建计发 [2005]22号《关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杭财基 [2003]641号《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2003年我市在公安、安全等部门进行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 接拨付管理试点,2004年在地方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直 接拨付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继续深化财政支出改革,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05年扩大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地方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继续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外,由 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建设项目和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部分项 目,从2005年5月1日起,实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具体项目由市财政部门 分批下达实施。 二、实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管理的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按照《市本级财政 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市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财政直接 拨付资金包括安排给市前期办和建设单位使用的资金,望有关单位给予支持配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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