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市委办发[2005]6号
颁布时间:2005-01-25
2005年1月25日 市委办发[200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 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开放兴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 积极性,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 标竞赛活动。 一、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有关开发区(工业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越城生态产业 园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 轴承特色工业园区、诸暨市山下湖特色工业园区(下同) (三)全市各乡镇(街道) (四)全市外经贸企业 二、内容和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开放型经济目标要求,开展比自营出口、比利用外 资、比外经发展等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见附件)进行竞赛,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0 分,超减分计分标准如下: 项 目 完成目标分值 超减目标加扣分 合同利用外资 20 每超减目标500万美元,加减0.5分。列入世界 500强企业的项目,每批一个加3分。每超减目 标5%,加减0.5分。每完成1000万美元,加 0.2分。 实际利用外资 40 每超减目标100万美元,加减1分。当年实到 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批一个加5分。每 超减目标5%,加减2分。每完成500万美元, 加0.4分 。 自营出口 20 每超减目标500万美元,加减1分。进入全省 出口50强企业,每一个企业加1分;荣获中国 和省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每只分别加2分和1 分。每超减目标5%,加减1分。加工贸易出 口比重每提高(下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 外经合作承包 5 每超减目标300万美元,加减1分。越城区承 劳务营业额 包劳务营业额按5分计。 境外投资企业 15 每增减一家境外企业加减1分。每新批一家生产 性企业加2分。 以积分高低评出开放型经济工作金奖、银奖、铜奖各1个,进位奖若干个,分别 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二)有关开发区(工业区) 开展利用外资实绩竞赛。考核按合同外资20%权数、实到外资80%权数计。 以实绩高低评出利用外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和进位奖若干个,分别各奖 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三)全市乡镇(街道) 1、开展利用外资实绩竞赛。考核按合同外资20%权数、实到外资80%权数 计。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利用外资十强乡镇(街道),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开展自营出口实绩竞赛。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自营出口十强乡镇(街道), 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全市外经贸企业 1、开展自营出口规模竞赛。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自营出口十强企业,各奖励 人民币1万元。 2、开展利用外资规模竞赛。以企业合资合作实到外资高低评选出利用外资十佳 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开展境外市场开拓竞赛。按承包劳务营业额和境外投资企业带动出口额高低 分别评出2家全市境外市场开拓先进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竞赛要求 (一)合同利用外资以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为准;实际利用外资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自营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外经合作以外经贸部门统计 数为准。 (二)参赛单位每月25日将实绩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审核后每月进行 通报。 (三)年终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0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目标(略) (2)
上一篇: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级机关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