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机构编制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杭财社[2004]843号 杭劳社就[2004]243号
颁布时间:2004-10-10
2004年10月10日 杭人[2004]334号 杭财社[2004]843号 杭劳社就[2004]243号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市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4年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责任分解》的要求,为进一 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 临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全面掌握本年度临时工作人员使用情况,为明年 此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 以下同)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门:考核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实施。由市人事局(市编委办)牵头。 二、考核对象:2004年有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考核时间:10月12日至31日。 四、考核方法: 1、自查阶段:10月12日至19日,市级机关按有关要求做好本系统的自查 自检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本系统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说明以及《杭州市市、区 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用人情况考核表》报送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市编 委办综合处)。自查情况说明必须将本单位经人事局(编委办)核准使用的所有临时 工作人员数、持《就业援助证》人数按岗位类别名称详细列表。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 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 局四部门负责,与市级同时开展。考核结束后由区人事局于10月27日前向市人事 局报告书面总结材料,并附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统计表、本区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文件等资料。 2、考核阶段:10月20日至27日,四部门联合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 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10月28日至29日,四部门到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督查 各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情况。 3、总结阶段:11月初,四部门召开总结会,研究下一步与次年工作,向市委、 市政府报告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次年临时人员计划核准、 经费核定等工作的依据。 对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达不到70%比例或者未按计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的机关事业单位,将核减其次年临时人员用工计划,并由财政在调整年度预算时扣减 其临时人员用工经费。 (3)
上一篇: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下一篇: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