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浙政发[2004]19号
颁布时间:2004-07-28
2004年7月28日 浙政发[2004]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 [2003]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第二批取消1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第二批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民政厅 1.公墓竣工验收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2.公墓单位负责人培训和考试合格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文化厅 3.文物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考核合格 《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 □工商局 4.新建或者扩改建民用爆炸器材工厂的筹建许可证 《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实施细则》 □公安厅 5.爆破员异地作业的临时爆破作业证 《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6.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 管理办法》 7.内河水域客运船舶治安许可证 《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8.城镇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浙江省城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档案局 9.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档案的审批 《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厅 10.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核同意《浙 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厅 11.城市燃气企业许可证 《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体育局 12.游泳场所开场许可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13.水上救生员资格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3)
上一篇: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
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